1、不是“我”在知觉,而是身体在知觉。人以“体认”的方式认识世界、他人和自己。而这种体认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身体经验”,是源自于身体的结果和身体感觉运动系统的独特体验。
2、我们的身体有它自己的记忆,储藏着各种故事和潜在的创伤经验。这种身体智慧的获得需要我们学习向身体聆听......这种知识是存在的,只是经常隐藏于直接意识觉察之后。若要得到这种无意识的知识,就需要给予我们的身体以更多的关注。
3、人类身体独特的构造决定了人类独特的思维方式。以身体为基础,人类 形成了“上下”、“前后”、“里外”的概念。这些概念是基于身体的,以特定的身体经验为基础。
例如,在司法和犯罪心理学实践中,传统方法强调的是理性推理和判断,强调证据的作用,很少有人注意到身体和身体活动方式的作用。但是具身研究却证明身体的感觉运动系统影响着司法判断,例如法庭的温度、座椅的舒适度等可能都会对审判人员的裁决产生影响,裁决之前是否洗手也可能影响到裁决的严厉程度。再如,在文学和视觉艺术领域,传统的研究者很少注意在阅读理解、艺术欣赏中身体发挥的作用。
4、许多工作提示我们,在表征环境时,我们至少部分地通过内隐的运动模拟,模拟我们在面临一个事物时执行的行动,为什么我们能理解他人?为什么我们具有同情心?就是因为我们能通过大脑与身体的特殊通道模拟他人的感受,从而产生逼真的体验。在这一过程中,感觉和运动系统的特殊通道塑造了认知,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是具身认知强调身体的物理过程、身体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既构成了认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限制着行为的可能性,且对认知过程造成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