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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砥砺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作者:周青萍  日期: 2024-04-11  点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22周岁的莉莉和18周岁的芳芳是同胞姐妹,两人容貌相似。2020年4月,芳芳偷拿莉莉的身份证与男友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活在一起。下列关于此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①芳芳偷拿身份证,以冒用的方式侵犯了莉莉的肖像权
②芳芳与刘某的婚姻无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可以协议处理
③在法律上莉莉与刘某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合法有效
④芳芳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得早于20周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②④:题干所述事件中,芳芳与刘某的婚姻因芳芳登记时不足20周岁且用偷拿的莉莉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而无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可以协议处理,②④应选。
①:说法错误,芳芳以冒用的方式侵犯了莉莉的姓名权,①不选。
③:说法错误,莉莉与刘某不是自愿结婚,莉莉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盖章,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③不选。
故本题选D。
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①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②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③乙发现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之登记结婚
④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广西未婚女子苏女士跟爱人登记结婚时才知道,自己在千里之外的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已经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经查,是李某冒用所谓的“苏女士”假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的结婚登记,这在当时的纸质档案时代很难分辨真假。对此,下列说法合理的是(  )
①李某是按法定程序办理的结婚登记,属于合法婚姻 
②广西的苏女士属于“被结婚”,相关部门应该撤销其婚姻登记记录 
③政府部门应不断提高技术辨别手段,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 
④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避免“被结婚”的根本途径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李某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尽管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不合法婚姻,①错误。广西的苏女士被人冒用身份,合法权益受损,因此,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其婚姻登记记录,②入选。政府部门提高技术辨别手段,能够有效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③入选。提高个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是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但不是根本途径,④错误。
4.李某与刘某2022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定期回娘家并长期居住。2023年8月,李某无意中得知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定期回娘家实为住院治疗。为此,李某马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本案中(   )
A.因婚姻登记已经超过一年,法院不会支持李某诉求
B.因李某知道此事尚未超过一年,法院会判决二人离婚
C.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法院会支持李某诉求,李某刘某可协议解决同居期间所得
【答案】D
【详解】A:李某与刘某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法院会支持李某诉求,A错误。
B:李某知道此事尚未超过一年,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会撤销二人婚姻关系,而不是判决二人离婚,B错误。
C:根据民法典,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李某在可申请时效期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故二人婚姻关系无效,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所得,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C错误。
D:李某与刘某婚姻是可撤销婚姻,且李某在可申请时效期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故法院会支持李某诉求,李某刘某可协议解决同居期间所得,D正确。
故本题选D。
5.宋甲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一名3岁男孩,取名宋乙,1年后,陈某意外怀孕,生下女儿宋丙。长大后宋乙和宋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他们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不能结婚
6.甲与乙恋爱一年后举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无子女。此后,甲乙共同外出打工,甲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留有遗产50000元。分遗产时发生了争议:甲的父母认为乙没有继承权,乙认为这50000元是他们婚礼后外出打工所得,自己有权继承。根据材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50000元属甲乙二人共有财产,乙也享有所有权
B.50000元属于甲乙共有财产,甲父母没有继承权
C.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50000元应全部由甲父母继承
D.甲乙已举办过婚礼,乙有权以妻子的身份继承财产
【答案】C
【详解】A:共有财产是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等。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共同财产,A错误。
B:甲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B错误。
C: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本案中,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50000元应全部由甲父母继承,C正确。
D:甲乙已举办过婚礼,但没有办理登记,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继承财产,D错误。
故本题选C。
7.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回应了我国高离婚率现状,体现了立法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②提高了离婚的门槛,一定程度上是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的限制
③维系了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有利于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④促使离婚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意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④: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回应了我国高离婚率现状,体现了立法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也有利于促使离婚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意识,①④入选。
②:离婚冷静期是为了促使离婚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并没有提高离婚的门槛,也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②不选。
③:设置离婚冷静期,与维系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系,③不选。
故本题选B。
8.黄某与张某于2021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多次酒后对张某实施家暴,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2月,张某怀孕,在此期间黄某仍有家暴行为。张某于2022年5月10口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离婚补偿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③离婚后,黄某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④若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张某在怀孕期间,张某起诉离婚,法院需要依法受理,①不选。
②④:在怀孕期间,张某仍然遭受家暴,于是张某提起诉讼,在该离婚诉讼中,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若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②④入选。
③: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除特殊情况外,父母双方都有继续探望子女的权利,③不选。
故本题选D。
9.18周岁的小芳虚报年龄与23周岁的男友晓鹏结婚登记,不久产下女儿玲玲。3年后晓鹏移情别恋,遂请求法院判决与小芳的婚姻无效。心灰意冷之下,小芳离家出走。之后,玲玲通过合法程序被丁某夫妇收养。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未满法定婚龄,法院应依法判决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②玲玲被收养以后,就拥有了对丁某夫妇财产的继承权
③玲玲成年以后,无须再承担对其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④在玲玲读书期间,丁某夫妇应该要承担养女的教育费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3年后,小芳已满21周岁,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法院应依法判决该婚姻为有效婚姻,①观点错误。
②:养女只要是和养父母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就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②符合题意。
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是对等的,玲玲成年以后,应该承担对其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③观点错误。
④:养女只要是和养父母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在玲玲读书期间,丁某夫妇就应该要承担她的教育费,④观点正确。
故本题选D。
10.李丽与陈敢在1997年结婚,1999年生下儿子陈盛。2019年,陈敢因有外遇而与李丽离婚,儿子因怨恨父亲而改姓李,陈敢闻讯要求儿子把姓名改回来,儿子对此表示,自己已经将所有的教育抚养费用还给了父亲,从此没有这个父亲,日后也绝不赡养他。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陈盛可以改姓李,因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B.陈盛的要求合理,因为父亲对有严重过错,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C.陈盛的要求合理,因为他已经偿还了父亲所有费用,双方互不相欠
D.陈盛不能擅自改变姓氏,因为公民改变姓名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
【答案】A
【详解】A:材料中儿子陈盛可以改姓李,随自己的母亲姓,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符合题意。
BC: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且陈盛的父亲按照法律规定出教育抚养费,所以陈盛不能在今后不赡养父亲,他的要求时不合理的,BC不符合题意。
D:陈盛可以改变姓氏,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1.张某已婚,但与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女青年王某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张某。张某编造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承诺与王某结婚,并与王某同居。王某的父母收取了张某彩礼五万元。对此分析合理的是(  )
①王某的父母干涉了王某的婚姻自由 ②张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③张某和王某已同居,是合法婚姻 ④张某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与张某协议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答案 A
解析 王某父母强迫其嫁给张某,干涉了王某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题意。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张某隐瞒事实与王某同居,违反法律规定,②正确。结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③错误。协议离婚不需要向法院提出,④错误。
12.某电脑商城做开学季促销宣传,预付200元订金即可享受本年度8月18日特惠活动。以现价8.8折购买某热销款电脑1台,小李当即预付了200元订金。活动当日,小李去该店选电脑时被告知因厂家产能不足,该款电脑暂时无货,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②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
③小李无权要求电脑商城双倍返还订金
④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材料中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故电脑商城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①不符合题意。
②:材料中随着小李预付订金行为发生,小李与电脑商城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但因厂家产能不足原因电脑商城暂不能履行合同,因此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②符合题意。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李交付的订金因没有与电脑城进行约定,不属于定金,③符合题意。
④: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C。
【点睛】
13.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故本题选B。
【点睛】
14.“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当地消费者提起它就想起特殊的风味。后来当地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案例中该店铺(   )
A.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侵害了老字号的商标权
C.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 D.使用“温馨居”字号应先注册商标
【答案】A
【详解】AC: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这构成不正当竞争,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A符合题意,C错误。
B:商标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根据材料,“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是否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不明晰,所以无法判断该店铺是否侵犯了老字号的商标权,B错误。
D:案例中,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不能注册商标,“温馨居”与“温馨斋”相近似,是在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D错误。
故本题选A。
【点睛】
15.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
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点睛】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丧偶的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留下遗产若干。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由李某军照料生活起居。曾某泉三兄弟认为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因而主张遗产由曾某泉三兄弟与继母孙某学四人平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若你是受理法官,应如何做出判决?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学再婚时,李某军虽已成年,但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长达十余年,形成了家庭成员关系,李某军对患有矽肺病的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参与遗产分配。③继承遗产的份额应考虑到孙某学年老患病且缺乏劳动能力,应当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