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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官林中学 钱伟
摘要:高中政治课的法治意识对于学生三观的形成起关键作用,其中政治课堂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至关重要。但目前在教学评价体系中对教师在课堂中培育学生法治意识方面的评价仍有欠缺。本文着重分析高中政治课堂中法治意识培育教学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可行的优化方案,以促进政治课堂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
关键词:高中政治课堂 法治意识 教学评价
法治意识是高中思想政治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必须具备的四种核心素养之一,也是政治课堂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而教学评价是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有效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习者的发展,学校应当重视确立教师教学评价理念,把握现代教学评价应用趋势,开发合理有效的教学评价方法,构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以评价促教学。
一、教师进行高中政治法治意识培育课堂有效教学的评价方法及现状分析
教师的教学评价是对教师在教学活动满足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的判断,对教学活动已经取得的或者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做出判断。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教师的教学评价方法分为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个部分。
(一)评价方法
1、直接评价
在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中,学生评教及课程考试是直接评价常见的两种方法,体现的是教师教学实质性的质量。学生评教的评教结果是学生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方式、教学态度认可度的一种反映。然而,学生评教在反映法治意识培育教学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缺少对教师不足之处的针对性描述,评教时间往往被安排在课程结束后,具有滞后性,收集对学生的面谈数据也需要大量的时间,以及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期望过于分散。课程考试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新课标对考试评价也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考试评价应“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考试命题应“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与效度”。在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中,运用课程考试的评价方式,可以通过优化考试内容和创新试题的形式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方式,发挥其应有的引导教学的作用。
2、替代评价
常见的替代评价方式有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教学竞赛等。
教学检查时根据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及其效果进行检查验定,对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常采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看教师在法治意识培育教学中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教学基本环节的落实情况,是保障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步骤。听课、评课是教师教学评价中的重要一环。如今,核心素养成为深化课程改革的关键词,围绕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改进听评课活动,可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竞赛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学竞赛严格意义上不是教学,而是以教学的形式阐述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展示教师的教学技能,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学校认识到政治课堂中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性。
(二)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有效教学评价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大部分高中课堂对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评价时大多采用的是通用的教学评价方式,没有形成符合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特质的教学评价方法,无法满足教学改革的要求,诸多问题日渐凸显。
1、评价主体的局限性
首先,传统高中政治课的评价者多是授课教师或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和骨干教师,很少有学生直接参与评价或进行自评。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多依据自身观察与测验结果,并没有深入挖掘学生做出表现背后的原因以及学生这么做的理由;教师的评价标准多是以学生的成绩为主要依据,没有更注重能力的培养。其次,在传统高中政治课堂上教师就是权威,是不可被推翻的,更不论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作出评价了,传统政治课缺乏学生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评价,学生是活动的主体,经过亲身感受后他们对于教学活动设计的好坏更有发言权。最后,即使有学生评价的这一形式在,也并不会引起教师或学校的重视,很多时候都只是一种形式,而传统思想政治课教师也并不注重反思自己的在政治课堂中法治意识教学评价活动是否有效,是否合适,是否达到评价的效果。
2、评价目标的片面性
思想政治课堂法治意识教学的教学评价是以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能力为目标的,其中包含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的目标,但这不是课堂评价的全部目标,完整的目标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做出正确选择,重点在运用,在能力,在价值选择,知识是基础但不是全部。但在传统高中政治课堂里法治意识的培育重视知识的培养而不是素养的提升。第一,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主要强调知识的掌握情况,忽视对学生思维、技能、品质等方面的评价。第二,面对课堂上学生做出的与预期教学设计不同的活动时,教师并不追求背后的原因而是及时制止,以免打乱正常授课进程,不能完成教学任务。传统高中政治课法治意识培育教学以教学目标为导向,以知识目标为重点,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活动都是为达到教学目标而进行,以至于给人枯燥而无聊的印象,学生也认为对于政治学科的学习只需要死记硬背能得分足矣,并没有展现出思想政治课特有的学科魅力,也没有达到培育法治意识的目的。
3、评价方式的单一性
传统思想政治课堂教学评价多使用一种或两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大多数是用随堂测试法来评价学生的知识目标达成情况,通过观察来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做出评价。这与传统高中政治课课型有很大关系,传统政治课以教师讲授为主,注重知识讲授,学生需配合教师的教学活动,被动听课,本身活动不多,依靠教师观察学生的听课状态进行评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本堂课的评价要求,但随着高中政治课课型的改变,在活动型政治课中学生的参与度越来越高,面对多变的课堂活动与不同的学生,仅使用一种评价方法显然是不足以达到评价的要求。
4、评价指标的僵化性
传统高中政治课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评价多以学生分数高低来判断学生的优秀程度和教师的授课质量,在课堂评价时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以提问知识点的对错为依据,学生答出答案,教师评判对错,缺少启发性和多样性,学生参与度不高;评价结果产生后,如没有达到分数标准,教师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多半是罚写知识点,对评价的激励功能和诊断功能发挥不足;学生对于这种评价结果也较为反感,热情不高。这样的评价标准显然不适合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
二、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有效教学评价方法改进的必要性
(一)新时代对学生素质的新要求
高中学生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不仅是目前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更是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提升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情怀和人生格局的重要现实问题。当下,中国正步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尤其是面对多样化的文化思潮和的价值导向对高中生成长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世界格局和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多变的背景下,青年学生的政治认同、法治意识、科学精神和公共参与方面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给我国基础教育尤其是高中阶段的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和挑战。
(二)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要求
为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求落到实处,教育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设立和教材编写的实施方案,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法治教育。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改革倡导的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理念落实,必须要以每位教师的每节课堂教学为载体,需要高中政治教师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和使命,将高中政治课堂中的法治意识深入浅出地融汇在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中,凸显政治课堂在筑根树魂中地主阵地作用,因此,教师教学方法的评价就显得至关重要。这是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对每一位高中政治教师提出的要求。
(三)培养学生政治学科法治意识核心素养的教育目的
“法治意识”作为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学科的四个核心素养之一,有其特有的基本内涵、核心价值和课程目标。新课标要求的“法治意识”培育与过去的“法律知识”教育相比,主要区别就在于不再单纯追求传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容量,而是全面培育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需要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青少年学生的法治素养,将深深地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法治中国建设的水平,将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逐步熟悉与践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具有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国家意识的合格公民。
三、基于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核心素养的有效教学评价体系的优化
(一)全面优化评价目标
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过程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教师在政治课堂中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要负有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的目标任务,因此,高中思想政治课堂中对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要充分体现出其应有的层次性和思辨性,全面优化评价目标。鉴于政治课堂所具有的明显特质及其在新时代所承担的历史使命,评价目标的设置不仅要包括教材体系的认知目标,政治理论知识传授的量化考核目标,还要包含教学体系中所提出的价值目标,并将提高学生法治意识的质性考察列入其中,对学生是否做到身体力行、知行统一进行评价。
(二)整体规范评价主体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高中教学评价的方式也在与时俱进。因此,就评价主体的价值而言,不仅需要对师生在教学活动中能够被量化的部分予以评估,而且也需要对师生行为中不能被量化的部分给予高度关注,作出描述性的质性评价。另外,就评价主体的行为来说,要求评价主体不能仅仅关注教学活动中的某个瞬间、某个方面,而且需要将评价客体放在一定的时长和周期内进行考察评估。只有坚持对评价主体的培训和提升,只有坚持评价主体的整体性,多元性和规范性,才能对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评价形成全面、客观、真实有效的结果提供有力保障。
(三)科学细化评价指标
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内容既有概括性的,也有抽象性的,有须有实,虚实结合,但当下,能针对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而设计的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少之又少。评价指标不仅要有校内的评价,还要有社会层面的评价,实现校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的有机结合。除了通过考试的方式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教师的教育成果来进行评价,还应该把教师的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过程等也纳入评价的主要指标中。
(四)合理化评价模式和评价方法
评价模式和评价方法使改善课堂教学评价环境的指导内容,教学观直接影响评价观,评价观反过来对课堂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创新要求评价方法内容多元化的评价观与之相适应,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评价模式和方法的变革需要以其教学评价观为基础,建立独立的评价体系。总体而言,受评价目标的指导,教学评价的目的从强化监管向促进教师的自我提升与发展转化,因此,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的教学评价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模式和方法进行。评价模式和方法的选择不仅要具有奖惩性的结果性评价,而且还应该包括具有发展性的过程性评价,将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四、结论和建议
高中思想政治课作为综合性活动课程,是培育学生法治意识的主阵地。因此,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如何将高中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落实到教学实践中至关重要。结合当前高中政治课堂中对法治意识教育教学评价的要求,笔者提出了针对教师的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评价优化方案即:全面优化评价目标、整体规范评价主体、科学细化评价指标、合理化评价模式和评价方法。关于更多细化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评价的标准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力求在今后的研究中能够构建出更加完善的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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