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与语文教育研究——以“议论文三要素”的研究为例
作者:李敏 日期:
2024-11-06 点击:
次
逻辑思维与语文教育研究——以“议论文三要素”的研究为例
吴格明 江南大学 文学院
语文教育研究属于学术研究的范畴。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就是讲逻辑。正如社科院赵汀阳先生指出:“不讲逻辑的学术只能是低层次的学术。”教师的学术研究当立足课堂,以先进的教育观念和理论改进课堂教学,以课堂教学的经验和真知灼见质疑教育理论。当有人提出教师应当“既教书又育人”的时候,我们马上意识到,其预设是“教书不是育人”“教书与育人无关”。预设错误,此话也就不妥。当很多人在说“多元智力”提出“情感智力”的时候,我们马上就意识到,这样的概念仍然是智力本位的。接下来,我们就发现“非智力因素”的概念不如“情商”的概念,因为前者寄人篱下,后者堂堂正正。语文教师的学术研究当立足语文。“高大上”的教育教学理论,当问一问其于语文学科价值如何与如何操作,将先进的教育观念和教育理论与语文教学的丰富经验结合起来,优化语文教学思想,提炼真知灼见。当《武松打虎》的教学没完没了地讨论老虎该不该打的时候,当《中国石拱桥》的教学留下“为家乡设计一座拱桥”的作业的时候,我们马上就要质疑:“这还是不是语文课?”语文教育研究需要有开阔的文化视野,需要语言学、文学的理论关照,需要科学、美学和哲学的理论关照,而不可或缺的便是良好的逻辑思维素养。这里仅以“议论文三要素”的研究为例,“解剖麻雀”,具体展现学术研究中逻辑思维的方法和意义。2012年《语文建设》开展了关于“议论文三要素”的讨论,这一讨论的意义在于优化议论文教学效果,其背后的预设是重视文体。这一讨论是从《试论“议论文三要素”之弊害》(以下简称《试论》)一文开始的。该文的主要观点是否定“议论文三要素”,即认为不应当把论点、论据、论证方式(作者的表述是“论点、论据、论证”)作为议论文三要素。然而,《试论》提出的所有理由,都不能证明应当否定“议论文三要素”,即无法得出“不应当把论点、论据、论证方式作为‘议论文三要素’”这一结论。
历史久远的知识就应当否定吗?《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一个理由是:“议论文三要素”是“老掉牙的知识”。这一批评的不成立是显而易见的。“老掉牙”不是一个学术用语,其所指无非是“议论文三要素”这项知识历史久远。先不说“议论文三要素”的知识时间并不久远,正如作者所说,才大半个世纪。问题的根本在于,历史久远并不能成为一项知识应当被废弃的理由。诚然,从宏观上说,人类的知识总是不断发展的,错误的知识得到改正,肤浅的知识得到深化,粗陋的知识得到完善。但从微观上说,真理与谬误并不以新旧、不以时间长短为标准。“毕达哥拉斯定理”(或称“勾股定理”)、“三段论”历经数千年,已成为文化常识,人类并未弃之不用。而“永动机”,在刚刚提出的那一刻便注定了是谬误。知识需要创新。但任何思想只有合乎规律才能成为真理。人类不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为了把握真理而创新。如果有谁为了标新立异,硬要说“毕达哥拉斯定理错了”,那一定是谬论。
没有论点,哪来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二个理由是:议论文不是有论点就成,它需要的不是任意的“论点”,而是“具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或“新论点”。议论文应当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好的议论文必须论点真实,这是对的。然而,“议论文应当具备‘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本身就预设了“论点是衡量议论文好坏的一个要点”,就等于承认论点是议论文的一个要素。如果有谁一面说鼻子挺直的人才好看,一面又说鼻子不是衡量相貌的一个要素,那不是自己跟自己打架吗?文章还说:“‘三要素’俱全未必就是好的议论文,有的可能是很差的‘议论文’;‘三要素’不全未必不是好的议论文,有可能是很好的议论文。”诚然,三要素俱全未必就是好的议论文,有的可能是很差的议论文,但毕竟是议论文。而三要素不全却一定不是好的议论文,连议论文都不是,怎么能是好的议论文呢?这里混淆了“优质事物的要素”与“事物的要素”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或真实的论点可以作为好议论文的要素,而不能作为议论文的要素,论点才是议论文的要素。大家知道,正如人物形象是小说的要素,而鲜明的、丰满的人物形象只能是好小说的要素,不能作为小说的要素。所谓要素,就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议论文三要素就是构成议论文的必要因素:没有论点,没有要表达的观点或主张,文章就失去了意义;没有论据,没有理由,便无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无法使人相信作者的论点;没有论证方式,不形成论证结构,论点和论据就失去了有机联系,就是几个单摆浮搁的命题或句子。
没有论据的议论文只能是自说自话《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三个理由是:论据只“是‘论证’方法中‘例证法’‘引用法’之下的概念,所以,顶多只能称为‘论证’方法中‘例证法’‘引证法’的要素,而不是议论文的要素”。这是对“论据”这一概念的误解,把“论据”局限于例子和引言了。论据是用来确定论点真实性的理由。例如在“铁是导体,因为金属是导体,而铁是金属”这一论证中,“金属是导体”和“铁是金属”就是论据。然而它们既不是所谓“例证法”的例子,也不是所谓“引证法”的引言,因此既不是“例证法”的要素,也不是“引证法”的要素。把论据作为议论文的一个要素,就是强调论据在议论文中不可或缺。没有论据的议论文,不提供理由的议论文只能是自说自话。缺少与读者对话的诚意,也就无法让读者接受你的观点或主张。顺便指出,“例证法”和“引证法”的名称不好。所谓“例证法”其实就是归纳法中的不完全归纳或简单枚举。所谓“引证法”,其实就是引用的修辞方法在议论文中的运用。
“论证方式”不应省略为“论证”《试论》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第四个理由是:“‘论证’是动词”,而论点、论据是名词。这同样是一种误解。“议论文三要素”指的是“论点、论据、论证方式”。即使从词性上说,“论点”“论据”“论证方式”都是名词。有人把“论证方式”省略为“论证”,这样的省略不好,容易引起误解。“论证”指的是一种思维过程和言语行为。论点、论据、论证方式是论证的三要素。语文课程引入其作为议论文三要素,因为一篇议论文,就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论证过程。诚如作者引述:“‘议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之说,可以追溯到1922年出版的陈望道的《作文法讲义》,他当时称之为论题、证据、证明法式。”明明是“论题、证据、证明法式”,凭什么将“证明法式(或论证方式)”简化为“论证”?
“议论文三要素”何以见得遗忘了驳论?《试论》对“议论文三要素”的第五点指责是“证伪的缺席:驳论的遗忘”。作者引用了波普尔的论述,说明证伪的重要性和驳论的重要性。这是正确的。但是,证伪的重要性和驳论的重要性,并不能得出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错了。所谓驳论,就是对论证的反驳。驳论是指向立论的。驳论不仅可以反驳对方的论点,还可以反驳对方的论据或反驳对方的论证方式。“议论文三要素”的论点、论据、论证方式,既指明了立论的关键,同样指明了驳论的要点。怎么能说“议论文三要素”是只管立论不管驳论的呢?
不能以辩证思维否定逻辑思维《试论》反对“议论文三要素”的第六个理由是:三要素属于形式逻辑范畴,而议论文本写作的运思,与其认知方法相匹配的应是辩证逻辑。以辩证思维来否定逻辑思维的价值,这是一个根本性错误。这里的“辩证逻辑”,所指其实是辩证法。逻辑或形式逻辑是人类长期思维实践最重要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成果,是思维的基本法则。辩证思维也不能违背逻辑的法则。例如“失败是成功之母”就有辩证思维(否则失败就是失败,或失败是失败之母),但失败之所以能转化为成功,离不开对失败原因和成功条件的逻辑分析。甚至文学创作从根本上说也离不开逻辑思维。钱锺书说得好:“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议论文,作为典型的理性表达,当然更需要逻辑思维,这是毋庸置疑的。议论文需要辩证法,这是正确的,但怎么能够由此得出逻辑思维不重要的结论呢?我赞赏作者对理性的坚持与倡导。而逻辑正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理性工具。对逻辑法则的遵从和敬畏,更是价值理性的重要内容。
性质不能作为事物的要素综上所述,《试论》一文并没有能够得出应当否定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的结论。即使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真的错了,《试论》也没有证明这一点。作者又在《语文建设》2012年第11期发表了《“议论文三要素”的重构》(以下简称《重构》)一文。该文将“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作为“议论文三要素”。我们要问的是:“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可以作为议论文的要素吗?回答应当是否定的:“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不能作为议论文的要素,因为性质不能作为事物的要素。上文说到,所谓要素,就是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要素,必须是事物的因素或元素,应当是结构性成分,是实体性的东西。水的要素是氢和氧,桌子的要素是桌子面和桌子腿,饺子的要素是饺子皮和饺子馅,语言的要素是语音、词汇和语法。按照北大陈波教授的说法,要素必须是“拆开来是里面的玩意儿”。性质不能作为事物的要素,这应当是哲学的常识。“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这是一些功能性或评价性的概念,而要素应当是可以产生功能的东西,是作为评价对象的东西。比如美观性、坚固性可以作为对桌子的评价,却不是桌子的要素。音乐性、节奏性可以作为对语言的评价,却不是语言的要素。有谁会把美观性、坚固性作为桌子的要素呢?又有谁会把音乐性、节奏性作为语言的要素呢?事物的要素之所以应当是实体性成分而不是性质,正是为了人们可以对要素赋予不同的性质、特征或功能,可以对具体事物的要素作出评价。例如,我们说饺子馅是饺子的要素,有人可以要求饺子馅鲜,有人可以要求饺子馅香;有人可以希望饺子馅腻,有人可以希望饺子馅清淡。人们也可以评价这个饺子馅太稀,那个饺子馅太干。如果把“腻”作为饺子的要素,人们就无法将清淡的性质特征附着在这一要素上。总不能说“我喜欢清淡的腻”吧?如果把“香”作为饺子的要素,人们也无法评价这一要素,总不能说“这个饺子的香太干”吧?事物的要素之所以应当是成分而不是性质,还是因为要素应当揭示事物的结构。语言的三要素是语音、词汇、语法,这三者明确地揭示了语言的结构。具体事物结构要素的多少也是由事物本身的特质所确定的。语音、词汇、语法这三个要素对于语言来说,既不能少,也不能多。议论文同样如此。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明确地揭示了议论文作为论证的基本结构,三个要素既不能少,也不能多。而将“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作为议论文的要素,无法解释议论文的结构特征。也正因为这样的要求不是由议论文的结构特征决定的,因此提出多少要求,提出什么样的要求,也就因人而异。你提出三个,他提出四个;你是这样的三个,他是那样的三个,难以达成共识。
《试论》与《重构》的合理因素尽管《试论》与《重构》的基本观点是错误的,但文章当中有一些合理因素,甚至是很有价值的思想。首先,是对议论文教学的重视:议论文教学是语文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承载着世界观与方法论教育的重任。当年茅盾的小学老师出的作文题,议论文是很多的,如“文不爱钱武不惜死论”“武侯治蜀论”“宋太祖杯酒释兵权论”等。国外的作文有“谁该对二战负责?”之类的题目。在过分地强调情感、强调文学,或者追求热闹的当下,存在着议论文教学被淡化的倾向。议论文教学既不能用音乐,又不能用绘画;既没有故事情节,又没有环境描写:不少教师觉得没有讲头,甚至有些偏爱文学的教师本身就不喜欢议论文。作者的观点不仅正确,而且有针对性。其次,重视议论文的预设是重视文体。淡化文体也是当下语文教学的一个弊端。不少语文教材丢弃了几十年来文体组元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改为违反语文教育规律的主题组元。以曾经的初中语文实验教材为例,只有语文版教材,以自己的学术信念坚持了文体组元。不少考试作文不限文体,而不少学生对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基本规范缺乏起码的认识。再次,作者对驳论的重视也是正确的。驳论往往比立论有更鲜明的针对性,更能彰显思想的恰当性和深度,对于培养质疑和反思的批判性思维和追求真理的人格有更重要的价值。与此相关,作者主张在立论时应当“对论点作自我反驳与证伪”,更是真知灼见。最后,无论是企图否定本来的议论文三要素,还是企图重构议论文三要素,也都预设了对议论文基础、对建设语文课程内容体系的重视。这比那些认为议论文三要素无足轻重、对语文课程内容的基本建设不屑一顾的糊涂观念好得多。此外,作者对议论文教学某些现状的批评也是中肯的。例如许多学生习惯于堆砌事实论据,缺乏理论分析;命题陈旧,老生常谈,等等。作者关于论点应当有较高逼真度、有发现性的思想也是正确的价值追求。
基础教育的评价原则应当是底线评价问题在于,选题的价值性、立论的发现性,与议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哪个更重要?哪个具有先决意义?《试论》说:“是否有论点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什么样的论点。”如果连论点都没有,无论什么样的论点都没有,又哪里会有好的论点、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发现性的论点?离开了议论文写作的基本规范,不强调议论文写作必须提炼明确的论点,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发现性的论点只能是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在讨论有关基础教育的问题时,我们不能忘了基础教育的底线评价原则。诚如杨启亮教授所言,顶线评价正在造成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顶线评价实际上是在基础教育中演绎高等教育特征,所以异化了基础教育的基础性。”杨启亮指出,按照底线评价的原则,基础教育教学创新的品格应当是“普适与朴素”。基础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为学生的发展打好基础。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引导学生学习语文的基础知识,培养语文的基本能力,建构语文的基本素养。议论文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教会学生议论文阅读和写作的基本规范。梁启超说:“教人作文当以结构为主。”论点、论据、论证方式的“议论文三要素”正是议论文的基本结构,正是议论文阅读写作规范的基点。在这一基点上,才能倡导选题的价值性和立论的发现性。□
参考文献:[1]潘新和.试论“议论文三要素”之弊害[J].语文建设,2012(1):17-22.[2]陈望道.作文法讲义[M].郑州:文心出版社,2017.[3]钱锺书.谈艺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4]杨启亮.普适与朴素:基础教育教学创新的品质[J].课程·教材·教法,2012,32(1):31-37.
(文章来源:《中学语文教学参考·第3周》2024年第6期)